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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周小川
行長:戴相龍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投資行為,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發(fā)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匯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境內商業(yè)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資產,委托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
第四條、合格投資者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依法對合格投資者在中國境內進行的證券投資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資格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的財務穩(wěn)健,資信良好,達到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資產規(guī)模等條件,風險監(jiān)控指標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法律的規(guī)定和證券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
(二)申請人的從業(yè)人員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關從業(yè)資格的要求;
(三)申請人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guī)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監(jiān)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有完善的法律和監(jiān)管制度,其證券監(jiān)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jiān)會簽訂監(jiān)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并保持著有效的監(jiān)管合作關系;
(五)中國證監(jiān)會根據審慎監(jiān)管原則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前條所指的資產規(guī)模等條件是:
基金管理機構:經營基金業(yè)務達五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資產不少于一百億美元;
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yè)務達三十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少于十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一百億美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業(yè)務達三十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少于十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一百億美元;
商業(yè)銀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總資產在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以內,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一百億美元。
中國證監(jiān)會根據證券市場發(fā)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資產規(guī)模等條件。
第八條、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和投資額度,申請人應當通過托管人分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擬申請投資額度、投資計劃等);
(二)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三)與托管人簽訂的托管協(xié)議草案;
(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五)資金來源說明書及批準時間內不撤資承諾函;
(六)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七)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規(guī)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第九條、中國證監(jiān)會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fā)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人在取得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后,應當通過托管人向國家外匯局申請投資額度。
國家外匯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批準的投資額度并頒發(fā)外匯登記證;決定不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取得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后一年內未取得外匯登記證的,其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為引入中長期投資,對于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封閉式中國基金或在其他市場有良好投資記錄的養(yǎng)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機構,予以優(yōu)先考慮。
第三章、托管、登記和結算
第十二條、托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于八十億元人民幣;
(三)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具備外匯指定銀行資格和經營人民幣業(yè)務資格;
(七)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反外匯管理規(guī)定的紀錄。
外資商業(yè)銀行境內分行在境內持續(xù)經營三年以上的,可申請成為托管人,其實收資本條件按其境外總行的計算。
第十三條、取得托管人資格,必須經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審批。
第十四條、境內商業(yè)銀行申請取得托管人資格的,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金融業(yè)務許可證副本;
(三)有關托管業(yè)務的管理制度;
(四)擁有高效、快速的信息技術系統(tǒng)的證明文件;
(五)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jiān)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五條、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管合格投資者托管的全部資產;
(二)辦理合格投資者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業(yè)務;
(三)監(jiān)督合格投資者的投資運作,發(fā)現其投資指令違法、違規(guī)的,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
(四)在合格投資者匯入本金、匯出本金或者收益兩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局報告合格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及結售匯情況;
(五)每月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合格投資者的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收支情況;
(六)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編制關于合格投資者上一年度境內證券投資情況的年度財務報告,并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
(七)保存合格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兌換、收匯、付匯和資金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于十五年;
(八)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jiān)管原則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托管人必須將其自有的資產和受托管理的資產嚴格分開。
托管人必須為不同的合格投資者分別設置賬戶,對受托管理的資產實行分帳管理。
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托一個托管人。
第十七條、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托管人,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其申請開立一個證券賬戶。托管人在代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應當持合格投資者的委托書及其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等有效文件,并在開立證券賬戶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托管人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為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用于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資金結算。托管人負責合格投資者在境內證券投資的資金結算,并在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第四章、投資運作
第十八條、合格投資者在經批準的投資額度內,可以投資下列人民幣金融工具:
(一)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除境內上市外資股以外的股票;
(二)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
(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企業(yè)債券;
(四)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九條、合格投資者可以委托在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托一個投資機構。
第二十條、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單個合格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
(二)所有合格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
中國證監(jiān)會根據證券市場發(fā)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比例。
第二十一條、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證券公司保存合格投資者的成交記錄、交易活動等資料的時間應當不少于十五年。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合格投資者經國家外匯局批準,應當在托管人處開立一個人民幣特殊賬戶。
托管人應當在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結匯資金(外匯資金來源于境外,且累計結匯的外匯資金不得超過已批準的投資額度)、賣出證券所得價款、現金股利、活期存款利息、債券利息。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支出范圍包括:買入證券支付價款(含印花稅、手續(xù)費等)、境內托管費和管理費、購匯資金(用于匯出本金及收益)。
人民幣特殊賬戶的資金不得用于放款或者提供擔保。
第二十五條、合格投資者應當自中國證監(jiān)會頒發(fā)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三個月內匯入本金,全額結匯后直接轉入人民幣特殊賬戶。合格投資者匯入的本金應當是國家外匯局批準的可兌換貨幣,金額以批準額度為限。
合格投資者自取得外匯登記證起三個月內未足額匯入本金的,以實際匯入金額為批準額度;已批準額度和已實際匯入金額的差額,在經批準取得新的投資額度前不得匯入。
第二十六條、合格投資者為封閉式中國基金管理機構的,匯入本金滿三年后,可委托托管人持規(guī)定的文件向國家外匯局申請分期、分批購匯匯出本金。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一個月。
其他合格投資者匯入本金滿一年后,可以委托托管人持規(guī)定的文件向國家外匯局申請分期、分批購匯匯出本金。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三個月。
上述匯款的境外收款人應為合格投資者本人。
第二十七條、投資額度的本金匯入不滿一年但超過三個月的合格投資者,在提交轉讓申請書和轉讓合同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批準后,可以將投資額度轉讓給其他合格投資者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申請人。
受讓方在獲得國家外匯局額度批準和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后,受讓資產值低于外匯局批準額度的,可以按差額匯入本金。
第二十八條、合格投資者匯出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如需重新匯入本金,應當重新申請投資額度。
第二十九條、合格投資者需購匯匯出上一會計年度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已實現稅后收益,應當委托托管人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持下列文件向國家外匯局提出申請:
(一)匯出申請書;
(二)收益實現年度財務報表;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四)收益分配決議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
(五)納稅證明;
(六)國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匯款的境外收款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本人。
第三十條、國家外匯局可以根據國家外匯收支平衡的需要,對合格投資者匯出本金及已實現收益的期限予以調整。
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應當對合格投資者的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外匯登記證進行年檢。
第三十二條、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可以要求合格投資者、托管人、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合格投資者境內投資活動提供有關資料;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檢查。
第三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對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制定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或者對原有業(yè)務規(guī)則進行修訂,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四條、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其發(fā)生后五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一)變更托管人;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
(三)其控股股東變更;
(四)調整注冊資本;
(五)涉及訴訟及其他重大事件;
(六)在境外受到重大處罰;
(七)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申領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
(一)變更機構名稱;
(二)被其他機構吸收合并;
(三)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和外匯登記證分別交還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
(一)本金已全部匯出;
(二)已轉讓投資額度;
(三)法人機構擬解散、進入破產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四)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外匯登記證未通過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年檢的,自動失效,合格投資者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分別交還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和外匯登記證。
第三十七條、合格投資者、托管人、證券公司等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按照各自的職權予以警告、罰款;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投資行為,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發(fā)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匯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境內商業(yè)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資產,委托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
第四條合格投資者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依法對合格投資者在中國境內進行的證券投資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資格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的財務穩(wěn)健,資信良好,達到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資產規(guī)模等條件,風險監(jiān)控指標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法律的規(guī)定和證券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
(二)申請人的從業(yè)人員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有關從業(yè)資格的要求;
(三)申請人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guī)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監(jiān)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有完善的法律和監(jiān)管制度,其證券監(jiān)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jiān)會簽訂監(jiān)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并保持著有效的監(jiān)管合作關系;
(五)中國證監(jiān)會根據審慎監(jiān)管原則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前條所指的資產規(guī)模等條件是:
基金管理機構:經營基金業(yè)務達五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資產不少于一百億美元;
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yè)務達三十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少于十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一百億美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業(yè)務達三十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少于十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一百億美元;
商業(yè)銀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總資產在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以內,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一百億美元。
中國證監(jiān)會根據證券市場發(fā)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資產規(guī)模等條件。
第八條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和投資額度,申請人應當通過托管人分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擬申請投資額度、投資計劃等);
(二)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三)與托管人簽訂的托管協(xié)議草案;
(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五)資金來源說明書及批準時間內不撤資承諾函;
(六)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七)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規(guī)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第九條中國證監(jiān)會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fā)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人在取得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后,應當通過托管人向國家外匯局申請投資額度。
國家外匯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批準的投資額度并頒發(fā)外匯登記證;決定不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取得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后一年內未取得外匯登記證的,其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為引入中長期投資,對于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封閉式中國基金或在其他市場有良好投資記錄的養(yǎng)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機構,予以優(yōu)先考慮。
第三章托管、登記和結算
第十二條托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于八十億元人民幣;
(三)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具備外匯指定銀行資格和經營人民幣業(yè)務資格;
(七)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反外匯管理規(guī)定的紀錄。
外資商業(yè)銀行境內分行在境內持續(xù)經營三年以上的,可申請成為托管人,其實收資本條件按其境外總行的計算。
第十三條取得托管人資格,必須經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審批。
第十四條境內商業(yè)銀行申請取得托管人資格的,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金融業(yè)務許可證副本;
(三)有關托管業(yè)務的管理制度;
(四)擁有高效、快速的信息技術系統(tǒng)的證明文件;
(五)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jiān)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五條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管合格投資者托管的全部資產;
(二)辦理合格投資者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業(yè)務;
(三)監(jiān)督合格投資者的投資運作,發(fā)現其投資指令違法、違規(guī)的,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
(四)在合格投資者匯入本金、匯出本金或者收益兩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局報告合格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及結售匯情況;
(五)每月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合格投資者的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收支情況;
(六)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編制關于合格投資者上一年度境內證券投資情況的年度財務報告,并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
(七)保存合格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兌換、收匯、付匯和資金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于十五年;
(八)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jiān)管原則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托管人必須將其自有的資產和受托管理的資產嚴格分開。
托管人必須為不同的合格投資者分別設置賬戶,對受托管理的資產實行分帳管理。
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托一個托管人。
第十七條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托管人,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其申請開立一個證券賬戶。托管人在代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應當持合格投資者的委托書及其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等有效文件,并在開立證券賬戶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托管人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為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用于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資金結算。托管人負責合格投資者在境內證券投資的資金結算,并在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第四章投資運作
第十八條合格投資者在經批準的投資額度內,可以投資下列人民幣金融工具:
(一)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除境內上市外資股以外的股票;
(二)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
(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企業(yè)債券;
(四)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九條合格投資者可以委托在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托一個投資機構。
第二十條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單個合格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
(二)所有合格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
中國證監(jiān)會根據證券市場發(fā)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比例。
第二十一條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證券公司保存合格投資者的成交記錄、交易活動等資料的時間應當不少于十五年。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合格投資者經國家外匯局批準,應當在托管人處開立一個人民幣特殊賬戶。
托管人應當在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結匯資金(外匯資金來源于境外,且累計結匯的外匯資金不得超過已批準的投資額度)、賣出證券所得價款、現金股利、活期存款利息、債券利息。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支出范圍包括:買入證券支付價款(含印花稅、手續(xù)費等)、境內托管費和管理費、購匯資金(用于匯出本金及收益)。
人民幣特殊賬戶的資金不得用于放款或者提供擔保。
結匯后直接轉入人民幣特殊賬戶。合格投資者匯入的本金應當是國家外匯局批準的可兌換貨幣,金額以批準額度為限。
合格投資者自取得外匯登記證起三個月內未足額匯入本金的,以實際匯入金額為批準額度;已批準額度和已實際匯入金額的差額,在經批準取得新的投資額度前不得匯入。
第二十六條合格投資者為封閉式中國基金管理機構的,匯入本金滿三年后,可委托托管人持規(guī)定的文件向國家外匯局申請分期、分批購匯匯出本金。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一個月。
其他合格投資者匯入本金滿一年后,可以委托托管人持規(guī)定的文件向國家外匯局申請分期、分批購匯匯出本金。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三個月。
上述匯款的境外收款人應為合格投資者本人。
第二十七條投資額度的本金匯入不滿一年但超過三個月的合格投資者,在提交轉讓申請書和轉讓合同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批準后,可以將投資額度轉讓給其他合格投資者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申請人。
受讓方在獲得國家外匯局額度批準和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后,受讓資產值低于外匯局批準額度的,可以按差額匯入本金。
第二十八條合格投資者匯出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如需重新匯入本金,應當重新申請投資額度。
第二十九條合格投資者需購匯匯出上一會計年度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已實現稅后收益,應當委托托管人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持下列文件向國家外匯局提出申請:
(一)匯出申請書;
(二)收益實現年度財務報表;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四)收益分配決議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
(五)納稅證明;
(六)國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匯款的境外收款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本人。
第三十條國家外匯局可以根據國家外匯收支平衡的需要,對合格投資者匯出本金及已實現收益的期限予以調整。
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應當對合格投資者的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外匯登記證進行年檢。
第三十二條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可以要求合格投資者、托管人、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合格投資者境內投資活動提供有關資料;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檢查。
第三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對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制定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或者對原有業(yè)務規(guī)則進行修訂,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四條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其發(fā)生后五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一)變更托管人;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
(三)其控股股東變更;
(四)調整注冊資本;
(五)涉及訴訟及其他重大事件;
(六)在境外受到重大處罰;
(七)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申領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
(一)變更機構名稱;
(二)被其他機構吸收合并;
(三)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和外匯登記證分別交還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
(一)本金已全部匯出;
(二)已轉讓投資額度;
(三)法人機構擬解散、進入破產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四)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外匯登記證未通過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年檢的,自動失效,合格投資者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分別交還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和外匯登記證。
第三十七條合格投資者、托管人、證券公司等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按照各自的職權予以警告、罰款;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投資存量的變動
國際經驗顯示,資本賬戶開放可促進跨境資本流動快速增長,從而導致各類跨境資本流動的存量,也就是國際投資頭寸,顯著上升。
我們發(fā)現,25個發(fā)達與新興經濟體的總體經驗表明,伴隨著一個經濟體的資本賬戶從最封閉進入最開放的狀態(tài), 其對外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存量從平均相對于GDP的5%和3%分別上升到36%和52%。外來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存量也會經歷類似的變化, 但由于初始存量較大, 增長相對較小。
然而我們也發(fā)現,國際投資頭寸的波動普遍隨著資本賬戶開放而上升。這表明,除了資本賬戶開放度,其他經濟因素, 如經濟增長速度和金融市場深度,在決定一個經濟體的跨境資本流動中也會扮演重要的角色。
另外,國際儲備貨幣發(fā)行國的跨境資本流動情況與非儲備貨幣國家也可能有較大的不同。
假設到2020年中國資本賬戶已完全開放,結合國際經驗以及中國未來基本經濟狀況的判斷, 我們通過計量預測模型的分析顯示,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將會比來華直接投資增長更快, 但由于來華直接投資初始存量大,中國凈直接投資頭寸仍將處于負債狀態(tài)。
我們預計,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將從2010年相當于GDP的5%,增加到2020年相當于GDP的27%,部分反映了國內金融市場的深化,有助于國內企業(yè)從事國際并購。來華直接投資存量則從相當于GDP的20%,上升至相當于GDP的35%,反映中國金融市場發(fā)展、體制改進和經濟環(huán)境進一步改善, 將繼續(xù)吸引外國投資者。凈國際直接投資存量將在2020年仍然保持負債狀況,約為GDP的8%。
我們的分析亦顯示, 對外證券投資將高速增長,部分反映了國內投資者分散風險的愿望。我們預測對外證券投資存量從2010年相當于GDP的4%,到2020年增加至相當于GDP的29%, 而來華證券投資存量將從相當于GDP的4%,上升至相當于GDP的18%。對外證券投資存量將超過來華證券投資存量。
一方面,外國投資者將因為中國金融體制的完善以及經濟增長前景樂觀,增加他們在中國股市的投資。另一方面, 中國和國外資產回報之間的差距將會因資本賬戶開放而收窄,可能削弱他們持有中國資產的動機。
根據上面所預測的各項跨國資本流動趨勢, 我們可預測中國的凈外匯資產投資在中長期所帶來的收入?;诮浐辖M織主要成員的經驗,我們的研究顯示,中國凈投資收入與GDP比率將逐漸增加,從2010年的0.5%升至2020年的1.2%。
同時,我們預測中國的貿易順差將逐步收窄,從2010年占GDP的3.9%下降至2020年的1.7%。結果是, 經常賬戶盈余與GDP的比率將由2010年的5.2%下降至2016年-2020年的3%。
相應地,外匯儲備將從2010年底的28470億美元增加至2020年底的55000億美元。外匯儲備與GDP比率將先升后降,到2020年降至相當于GDP的29%左右??們敉鈪R資產頭寸將從2010年相當于GDP的34%下降至2020年相當于GDP的31%, 而凈外匯資產頭寸的組合將會顯著改變。
私人部門的凈外匯資產頭寸在2010年處于負債狀態(tài), 但于2020年將會變成相當于GDP的3%的資產狀態(tài)。 這表明,中國的私營部門到2020年將從凈債務人變成凈債權人。中國政府將繼續(xù)保持其凈債權人地位, 但所占總凈外匯資產頭寸的份額將下降。
人民幣實際匯率的變動
資本賬戶開放,會通過影響一個經濟體的凈外匯資產頭寸,來影響其貨幣的實際匯率。一個經濟體凈外匯資產頭寸的下降意味著凈投資收入下降,從而拉低國內需求,降低本國產品相對于國外產品的價格,對本國貨幣實際匯率帶來一定的貶值壓力。另一個影響實際匯率的主要變量是相對人均收入。例如,因收入上升所產生的財富效應可推高非貿易品相對于貿易品的價格,導致本國貨幣的實際升值。 收入增加也可能反映國內相對于貿易伙伴的貿易部門有更高的生產力, 相應引起本國貨幣的實際升值(即“巴拉薩-薩謬爾森效應”)。
基于上述對凈外匯資產頭寸的預測以及相關國際經驗,我們分析了由資本賬戶開放導致的中國凈外匯資產頭寸的變動將如何影響人民幣的均衡實際匯率, 也就是與經濟基本面相吻合的實際匯率到2020年會怎樣變化。
我們的研究顯示,資本賬戶開放只對人民幣均衡實際匯率產生輕微的下行壓力,這是因為中國凈外匯資產頭寸到2020年將基本保持平穩(wěn),相對于GDP 只下降2個百分點。
中國較快的經濟增長前景則繼續(xù)支撐人民幣匯率。我們根據世界銀行的預測,假設中國GDP于2012年-2015年間平均增長8.4%,而從2016年起年增長率為7%。如果同時考慮資本賬戶開放和未來經濟增長兩個因素,人民幣均衡實際匯率將升值10%左右。這結果符合日本和前西德在資本賬戶開放的過程中貨幣實際升值的歷史經驗。
人民幣國際化如何影響資本流動和匯率?
一個經濟體的貨幣若要成為國際儲備貨幣,其債券市場需要具有較大的規(guī)模,以及具備充足的流動性。例如,在2011年,全球約有60%的外匯儲備投放在美國債券市場。我們假設到2030年人民幣已成為主要儲備貨幣, 而中國的債券市值占GDP比率將達到經合組織成員的平均水平。
具體而言,假設中國的私營債券市值和總債券市值從2010年相當于GDP的15%和52%,分別上升到2030年的59%和116%。我們的研究顯示,國際直接投資凈頭寸相比上述基準情形幾乎不變,但證券投資凈頭寸會下降。對外證券投資存量和來華證券投資存量到2020年分別將達到相當于GDP的35%和29%, 高于基準情形下的29%和18%。而私營部門凈外匯資產頭寸將處于基本平衡狀態(tài)。
2020年外匯儲備將達到62400億美元,相當于GDP的33%,高于基準情形下的29%。中國總凈外匯資產頭寸到2020年將達到相當于GDP的30%,與基準情形相差不大。在這種情況下,人民幣均衡實際匯率與基準情形下預測大概一致。也就是說,人民幣國際化對人民幣實際匯率不會帶來太多額外影響。
結束語
以上分析告訴我們,資本賬戶開放將會導致跨境資本流動雙向增長,資本流動存量也將更加平衡。人民幣匯率對資本賬戶開放并不很敏感,而中國相對強勁的增長前景將繼續(xù)支撐人民幣實際匯率緩慢升值,即使它成為主要儲備貨幣之一,情況也不會有很大不同。
關鍵詞:證券 投資 研究
1、境內個人開展境外證券投資的意義及可行性
建立個人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制度是當前深化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開辟境內投資者的新投資渠道、配合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的實施、分散和化解國內金融風險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和積極作用。當前建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制度,是水到渠成的。
一是經濟發(fā)展水平決定我國具備了資本輸出的基礎經濟條件。根據聯(lián)合國數字,當前我國的人均GDP已接近3000美元,部分城市甚至超過5000美元。按照英國國際投資領域專家約翰?鄧寧的“經濟發(fā)展四段論”,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整體上接近第三至第四階段,符合“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增長,開始有對外投資流出,但跨境直接投資仍為凈流入,直接投資流出上升金額和速度快于流入”的特征,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應當也已具備了資本輸出的基礎經濟條件,可以進入全面、高速發(fā)展的階段。二是高額的外匯儲備為發(fā)展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發(fā)展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將官方資本輸出轉化為境內個人通過市場機制的資本輸出,提高外匯資產的利用效率。同時,增強民間持有外匯的意愿,實現“藏匯于民”,減輕人民幣升值壓力。三是建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制度,與推進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等重要改革相配合,協(xié)同推進。當前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進程會加快,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已開始提上改革議程。這兩項改革的順利推進離不開國內個人投資者的積極參與,而且其改革的紅利也應讓廣大的國內個人投資者分享。四是有利于規(guī)范并促進直接投資項下有序的資本跨境流動。長期以來,我國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對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一直未予政策認可,制度的缺失迫使確有投資需求和投資能力的境內個人通過多種灰色渠道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游離于境外投資管理和統(tǒng)計之外。建立規(guī)范化的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渠道,既有利于加強對個人項下跨境資本流動管理,也有利于維護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權益。五是這項制度推出和實施后,將使國內個人投資者獲得一種合理合法的新投資渠道,這既可分散投資風險,又可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彌補境內個人現有理財產品和投資渠道的缺陷,獲得更多理財工具。
2、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現狀及投資需求
2.1、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渠道有限
現行外匯政策框架下,境內個人購買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只能通過以下渠道:一是QDII形式,即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二是特殊目的公司,即個人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設立境內融資平臺,通過反向并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的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利用境外融資滿足企業(yè)發(fā)展的資金需要;三是個人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股權計劃;四是將個人財產轉移境外后進行投資。
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境外財產轉移等進行的境外投資須經外管局審批,控制較嚴,總量也十分有限。當前境內個人購買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主要通過QDII形式購買基金公司的開放式基金來進行。但是目前QDII的投資額度依然偏小,業(yè)務發(fā)展緩慢。國內資本市場的QDII業(yè)務,在2006年開始起航。從實際看,國內基金管理公司方面,截至2012年末,共有32家基金管理公司獲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業(yè)務資格,71只QDII基金成立(華安的首只清盤,現存70只),資產凈值約632億元人民幣。從當前基金公司QDII業(yè)務的發(fā)展現狀看,并不能滿足個人境外證券投資需求:一是QDII基金投資者投資回報不佳,QDII基金都遭遇到贖回現象;二境內銀行及基金公司國際投資經驗不足,風險管理薄弱,QDII產品同質化現象普遍,缺乏核心競爭力;三是QDII產品本身對投資者而言缺乏自主投資決策權。
2.2、“灰色地帶”的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大量存在
據了解,一些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對自然人參與本國股市交易沒有嚴格的限制,一些境外券商和境內理財機構便利用這一點,大肆招攬境內居民參與境外股票交易。根據香港交易所刊發(fā)的《現貨市場交易研究調查》,過去十年,中國內地投資者在港股市場的交易額復合年增長率高達47%,遠高于其他類型投資者。盡管不被允許,但仍有境外許多基金、證券經營及理財機構(以下統(tǒng)稱境外券商),開辦了中國居民個人買賣境外上市股票業(yè)務。其運作流程是:境外券商利用在大陸開設的辦事處,暗中進行業(yè)務宣傳,拉攏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辦事處為申請開戶的境內居民審核資料并郵寄出境,境外券商再通過電話與境內居民核對個人信息無誤后,代客戶開立證券交易系列賬戶,并將賬號和密碼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客戶;客戶根據收到的信息,以學費、生活費等“合理”理由購付匯,將外匯資金匯往境外證券交易資金戶;客戶在網上自行下載證券交易軟件后,即可委托境外券商買賣股票或者利用軟件自助委托從事股票買賣;客戶利用在中資銀行申辦的“一卡通”信用卡(如招商銀行“兩地一卡通”),即可辦理銀證轉賬,并通過網上操作,簡捷地將投資款及收益匯回國內。
還有部分境內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將資金轉移境外后進行證券投資,主要渠道:一是多次分拆。利用個人年度5萬美元以內購匯及匯出資金只需提供身份證的個人外匯管理政策,通過多次分拆,陸續(xù)將資金匯出,將支出申報為“境外旅行”、“出國留學”、“探親”等;二是通過地下錢莊流入流出;三是通過攜帶外幣現鈔實現資金流入、流出。
3、開放個人境外證券投資風險分析
3.1、影響國內宏觀經濟風險
一是可能對我國宏觀經濟帶來沖擊。2013年以來,國際證券市場的收益狀況要優(yōu)于國內證券市場,美國市場不斷創(chuàng)出新高,日本市場上漲超過20%,歐洲市場雖然經歷了塞浦路斯危機,但回報率依然接近6%,而我國證券市場表現平淡。而且長期以來我國對境內個人證券投資基本限制,一旦渠道暢通,可能形成部分個人長期積聚需求的集中釋放,資本的大量外流,可能會引致外匯收支出現逆差,勢必對我國的宏觀經濟帶來一定的沖擊。二是增加我國調控人民幣匯率難度。由于境內個人對外投資,一定規(guī)模的境內個人資本積累于國外,但當國內匯率存在較為明顯波動趨勢時,由于資本的趨利性,這些資本就會順勢而動,增加我國調控人民幣匯率的難度。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給我國實體經濟帶來影響。我國的實體經濟中,相當部分源于個人出資,實體經濟的發(fā)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個人資本的持續(xù)支持。但當境外直接投資政策開放后,將引起境內個人資本分流,從而減弱對國內實體經濟的投資支持力度,從而削弱國內實體經濟的發(fā)展。四是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內金融市場。境內個人為獲取投資收益,將一定資金用于炒股,購買國庫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購買保險等投資項目,當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放開后,面對境外更好的投資機會,一部分個人資金會從境內轉向境外,從而降低了國內資本市場融資能力。
3.2、加大違規(guī)資金流動風險
一是加大境外投機資金流入的動力。個人境外投資股票市場的放寬在暢通境內合規(guī)資金外流渠道的同時,也提供了投機資金的回流途徑,可能成為更大規(guī)模資金流入的動力。二是提供非法資金“洗白”的機會。境外證券市場風險和交易規(guī)則與內地有很大不同,加上人民幣升值狀況,謹慎性的投資者未必會積極參與,倒是出于非法目的的資金,比如洗錢資金,會不顧及成本積極參與,非法“洗錢”資金獲得了十分寬松的“洗白”機會。三是部分境內企業(yè)可能利用企業(yè)和個人外匯政策范圍的差異,利用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達到其超范圍投資的目的。如境內個人可對外期貨期權投資,而對于企業(yè)一般境內金融企業(yè)或大型的企業(yè)才允許有這種投資資格,這種情況下,為規(guī)避政策限制,境內企業(yè)就會借道境內個人投資境外期貨期權市場獲利。
3.3、加大投資者投資風險與匯率風險
一是境內個人投資者到境外進行證券投資,由于其信息、能力、知識等方面的不足,必然面臨一定的風險。二是投資本金和外幣投資收益的匯率風險,規(guī)避匯率風險的主要途徑是通過遠期、掉期、外匯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鎖定遠期匯率,而國內個人投資者參與外匯市場受限,匯率風險則完全由個人投資者承擔。
4、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政策框架
我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可分為三個步驟:一是初始嚴格控制;二門檻降低,有控制的開放;三是完全放開。今年的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上,“積極做好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試點相關準備工作”被列為央行2013年重點工作之一。目前我們正處在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第一步驟時期,即將推出的QDII2將進入第二步驟。QDII2是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條件下,有控制地允許境內個人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yè)務的一項制度安排。面對高度市場化的境外證券市場,在政策開放的過程中,若沒有相對完善和健全的市場規(guī)則和監(jiān)管機制,相應的風險很難得到有效地控制。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開放在技術和系統(tǒng)上其實比較簡單,重點是有關政策的落地和跟進,同時也需要相關配套制度安排。
4.1、制定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法律法規(guī)
制定《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證券市場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明確監(jiān)管者、投資者以及外匯指定銀行三者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定適應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投資規(guī)模(初始投資規(guī)模及最高投資規(guī)模)、調高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
4.2、建立完善的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管理體系
一是外匯管理部門方面:根據擬出臺的《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證券市場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規(guī)范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核準登記管理,負責投資者主體資格審查、項目審查、及投資額度審查。建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年檢制度,通過年檢,了解個人投資者真實的資本市場交易情況,加強對個人投資者的動態(tài)管理。確保外匯資金封閉運行,投資者證券投資跨境資金只能在外匯局指定的銀行之間收付,不得向第三方劃轉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內外其他外匯資金混入證券投資資金跨境流動,加強非現場數據的監(jiān)督和分析。二是外匯指定銀行方面:投資者境外直接投資必須開立專用賬戶,其外匯資金收支均應通過個人資本專用賬戶辦理。銀行辦理相關業(yè)務時,必須堅持真實交易背景的原則,即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資金應真實用于境外證券投資。證券交易資金交割清算,必須以實際買賣證券的交易清單為依據。必須堅持現金現券交易的原則。即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必須以在資金賬戶存有的足額外匯或在證券賬戶存有的足額證券為前提,嚴格杜絕融資融券和買空賣空。
4.3、加強投資主體的管理和投資者風險意識宣傳
一是設置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者主體資格條件,作為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核準登記的審查內容之一進行管理。投資主體需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件;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18周歲以上;④必須擁有5年以下股票市場操作經驗; ⑤個人投資者與境外證券交易所簽訂風險投資書;二是加強投資者風險意識宣傳工作,充分向投資者揭示投資風險,使投資者形成風險自擔的意識。同時應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炒股的第一步是開通證券賬戶,證券賬戶除了可以交易股票之外,還可以交易其他在交易所上市的資產,可見證券賬戶是包括多個賬戶的,那么我們炒股開通的證券賬戶包括哪些呢
證券賬戶包括哪些
證券賬戶其實包括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簡稱A股賬戶)、人民幣特種股票賬戶(簡稱B股賬戶)、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簡稱基金賬戶)、信用賬戶等。我們一開始在開通證券賬戶的時候,具體的交易賬戶包括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的賬戶,其中B股賬戶、信用賬戶都需要去券商營業(yè)部親自辦理,且信用賬戶的開通門檻比較高。
證券賬戶的開戶數量是有限制的。目前,一個投資者只能申請開立一個一碼通賬戶。一個投資者在同一市場最多可以申請開立3個A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只能申請開立1個信用賬戶、B股賬戶。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托管業(yè)務;商業(yè)銀行;問題;建議
一、前言
《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理》(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下稱“辦法”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fā)〔2005〕 16號)下稱“辦法實施細則”,是人民銀行對我國商業(yè)銀行體系規(guī)范人民幣結算賬戶開立、使用等的基本準則。各家商業(yè)銀行總行根據上述“辦法”與“辦法實施細則”制定各自商業(yè)銀行內部的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為滿足存款人利用銀行人民幣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yè)務的需要,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wěn)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當商業(yè)銀行作為托管人實際辦理人民幣資金結算賬戶開立時,因無相配套的人民幣結算賬戶的法規(guī)支持,在套用《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細則》時,卻常常游走于“合規(guī)”與“非合規(guī)”之間。
然而,隨著國內證券市場的發(fā)展,證券投資者越來越多地委托具有專業(yè)資產管理能力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資產投資。委托人與專業(yè)資產管理公司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將資金及證券資產交付于專業(yè)管理人,并在合約期內喪失了對資產的處置權;具有良好信譽的商業(yè)銀行同時接受投資者的委托,對管理人管理的財產進行保管并監(jiān)督投資管理人的運作,由托管人負責基于托管合同的基礎上對證券投資相關資金進行結算及相關費用的支付。如國內已經發(fā)展有十多年歷史的證券投資基金,近些年出現的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專戶理財都屬于上述范疇。
為滿足上述業(yè)務存在的資金結算需求,在相關市場投資準入的法規(guī)中規(guī)定了需要在托管人(有托管人資格的商業(yè)銀行)處開立資金托管賬戶。但是,當商業(yè)銀行作為托管人實際辦理人民幣資金結算賬戶開立時,因無相配套的人民幣結算賬戶的法規(guī)支持,在套用《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細則》時,卻常常游走于“合規(guī)”與“非合規(guī)”之間。
二、增加建立信托關系的“賬戶存款人”,允許資金賬戶“名義持有人”
現有“辦法”及“辦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了在境內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的主體-存款人,包含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但對建立在信托關系或委托管理關系上的理財資金存款人沒有相應的規(guī)定,涉及到的賬戶有:基金管理公司在托管人處申請開立的證券投資基金資金專用賬戶;證券公司為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yè)務申請開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專用資金賬戶;證券公司為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yè)務申請開立資金賬戶;信托公司申請開立的信托產品專用資金賬戶;基金管理公司申請開立的特定客戶證券投資產品專用資金賬戶;企業(yè)年金計劃托管人申請開立的企業(yè)年金計劃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開立的資金賬戶(QFII賬戶)。
上述賬戶中除企業(yè)年金基金托管賬戶由人民銀行與勞社部聯(lián)合40號文《勞社部關于企業(yè)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存款人、戶名、提交文件作了相關規(guī)定,以及“辦法”與“辦法實施細則”中對QFII賬戶有規(guī)定外,其余都沒有相應人民幣結算賬戶開立的適用規(guī)定。于是,套用人民幣結算管理辦法,填寫單位人民幣賬戶開戶申請書對存款單位有采用托管人、管理人、受托機構、委托人等多種;資金賬戶戶名采用委托人、管理人+產品、托管人+產品或管理人+托管人+產品等五花八門的各種做法。開戶機構根據“辦法”與“辦法實施細則”,按一般意義單位結算賬戶開戶來審查存款單位背景資料如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及身份證明等。開戶時,該由誰來簽署單位賬戶開戶管理協(xié)議就會遇到諸多爭議,存款人到底是誰?客戶身份核實認證怎么做?往往這個時候,各家商業(yè)銀行開戶網點站在競爭存款業(yè)務面前,會所謂的“突破”或自行規(guī)定一套,僅在形式上滿足“辦法”與“辦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但對該類賬戶開立的重要背景資料,如相關監(jiān)管機構的批復、產品說明書(如公開發(fā)行)、資產管理合同及托管合同等卻可以不作要求,其實既不利于人民幣結算賬戶的開立管理,也不利于商業(yè)銀行托管業(yè)務部門對托管賬戶開戶的管控。
實際上,在理解和厘清基于委托-關系或受托關系上產生的資產結算要求后,應當對此類人民幣賬戶開戶管理的制定要求,如是基于信托關系基礎上資金,應當在信托法的框架下,允許以受托人名義存入資金,并在向商業(yè)銀行申請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時,就明確該賬戶的受托性質,注明資金實際持有人或委托人、受益人。這既有利于體現信托法中對于信托財產與屬于受托人固有財產得以區(qū)分,也可以對該類資金委托人因信托關系的設立而喪失了直接管理的權限,與非信托資金得以區(qū)分。在商業(y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時就能對此類賬戶性質加以明確,也便于按照信托法的要求更好的維護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能在受托機構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時不會追償到信托財產。
由于我國信托法規(guī)定設立信托都采取書面形式,銀行在受理該類賬戶開戶時,應要求出具相關合同,如果在設立基金、集合資產管理業(yè)務計劃有相關監(jiān)管機構的批復,可以視為以作了信托登記。
三、商業(yè)銀行從“托管人”成為“托管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這是典型以信托關系為基礎而設立的,相關法規(guī)明確具備托管資格的商業(yè)銀行為共同受托人,迄今為止啟動十多年,資產總值就已經連年增加,很重要的原因它的運作因為有托管人的參與,具備一定的規(guī)范,從而易于將這種信托關系-委托理財的運用獲得人們的信任。
鑒于資金的管理權、使用權已經由資產管理人所擁有,一般在資產管理合同或托管協(xié)議中約定客戶向托管機構(有托管/保管資格的商業(yè)銀行)預留授權有效簽字(章)樣本,商業(yè)銀行的托管業(yè)務部門對經有效簽字(章)的資金劃付指令審核后辦理資金劃付。對于資產管理委托人及管理人來講,商業(yè)銀行的托管業(yè)務部門代表是銀行,不僅提供證券交收、資產保管、投資監(jiān)督、基金會計核算等服務更提供諸如資金匯劃等基本服務。然而面對銀行開戶網點部門,行內托管業(yè)務部門只是替客戶辦理資金劃付的,真正資金劃付還是要按照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一套規(guī)定,如填寫各類資金結算憑證,加蓋開戶時預留印鑒印章,預留印鑒印章:公章或同戶名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人授權人名章等針對一般企業(yè)單位支付結算的管理規(guī)定。這就實際導致了關于該賬戶實際向銀行(托管業(yè)務部門)預留資金劃付有效簽章與商業(yè)銀行在實際受理托管賬戶資金劃付認定的有效簽章為2套,這種將商業(yè)銀行承擔托管人職責產生的支付結算要求與商業(yè)銀行一般執(zhí)行單位支付結算割裂開來,托管人不得不采用控制賬戶開立時的預留印章,要求客戶移交全部或至少一枚開戶時預留的有效印鑒章等做法,實務操作中托管人保管了大量人民幣結算賬戶的印鑒章,既加大了商業(yè)銀行托管業(yè)務部門防范業(yè)務風險的難度,也加大了日常業(yè)務辦理中的難度,資金業(yè)務處理流程繁復。
綜合上述,人民銀行對人民幣結算賬戶一貫加強管理,防范支付結算風險,結算賬戶管理系統(tǒng)是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撐,涉及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和銀行所有網點。但是由于現行《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細則對人民幣結算賬戶的分類規(guī)定已經不能完全覆蓋到經濟金融改革對支付結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尤其是配合中國資本市場委托理財關系的資金賬戶管理體系的規(guī)定及配合證券市場結算而相關支付要求更是現階段商業(yè)銀行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上的一個空白點。伴隨我國資本市場的的不斷發(fā)展,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 金融市場監(jiān)管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的資產托管業(yè)務具有廣闊的發(fā)展空間。商業(yè)銀行只有選準定位、確定合適的托管業(yè)務管理模式,不斷提高托管業(yè)務的服務標準和服務水平,持續(xù)強化托管業(yè)務系統(tǒng)功能,逐步豐富托管服務內涵,才能在托管業(yè)務市場取得一席之地。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結算更符合國際上DVP交收要求即“錢券對付”的推進,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yè)銀行對資金的結算效率將越來越高,國際上著名的托管銀行如紐約銀行、JP摩根銀行、花旗銀行、道富銀行對托管賬戶管理方式或許值得借鑒,以托管協(xié)議為主要開戶依據,托管協(xié)議的簽署方為開戶單位,賬戶名稱可以是以基金名稱、組合單位、產品名稱等凡需要獨立保管或法規(guī)要求需要獨立清算的產品名稱。托管業(yè)務部門承擔起托管銀行職能,按托管協(xié)議,客戶只留一套有效動用賬戶資金的簽字(章)樣本預留在托管(人)銀行處,托管資產核心處理系統(tǒng)與商業(yè)銀行核心資金處理記賬系統(tǒng)直接相連,托管銀行運營部門可以處理銀行核心清算系統(tǒng),如果商業(yè)銀行內控管理要求下,資金清算運營部門與托管業(yè)務運營部門需要在人民幣資金清算上進行業(yè)務隔離(如花旗銀行),可采用托管銀行運營部門向商業(yè)銀行集中辦理人民幣資金清算的部門發(fā)送內部指令,跨部門完成業(yè)務辦理托管賬戶資金清算。從而避免長期以來國內托管業(yè)務處理中對托管賬戶管理上,在托管人處預留一套有效簽字樣本,在開戶網點預留印鑒印章,又將印鑒印章要求在托管人處保管使用等既繁復也低效的之舉,從而使托管人更好履行“受人之托,保管資產”職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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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逆差;人民幣匯率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6月12日
一、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逆差對人民幣幣值變化的影響
從理論上來講,當一國的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那么一國的貨幣將會貶值。從我國國際收支差額的變化來看,國際收支順差規(guī)模最大的年份集中在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這一時期我國的國際收支順差規(guī)模保持在4,000億~5,000億美元之間,特別是2013年的國際收支順差高達5,090億美元,但是從2014年以來,我國的國際收支順差規(guī)模呈現出大幅度減少的狀態(tài),2014年的國際收支順差規(guī)模僅為2,579億美元,較2013年減少了2,511億美元,2015年的國際收支順差僅僅實現了1,882億美元,較2014年減少697億美元。
人民幣匯率的變化與我國國際收支順差規(guī)模的變化之間存在一定的內在聯(lián)系,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重大改革形成了人民幣兌美元不斷升值的條件,隨著我國國際收支順差規(guī)模的持續(xù)擴大,人民幣對美元呈現出單邊持續(xù)升值的狀態(tài),由2005年末的1美元兌換8.0702元人民幣,到2006年末的1美元兌換7.8087元人民幣,到2007年末的1美元兌換7.3046元人民幣,到2008年末的1美元兌換6.8346元人民幣,到2009年末的1美元兌換6.8282元人民幣,到2010年末的1美元兌換6.6227元人民幣,到2011年末的1美元兌換6.3009元人民幣,到2012年末的1美元兌換6.2855元人民幣,到2013年末的1美元兌換6.0969元人民幣。伴隨著2014年以來,我國國際收支順差規(guī)模大幅度地減少,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也呈現出不斷貶值的狀態(tài),由2014年末的1美元兌換6.1190元人民幣,到2015年末的1美元兌換6.4936元人民幣,到2016年3月末的1美元兌換6.4612元人民幣,到2016年4月末的1美元兌換6.4762元人民幣,到2016年5月末的1美元兌換6.5315元人民幣,到2016年6月初的1美元兌換6.5679人民幣。
近年來,我國國際收支順差規(guī)模大幅度減少的主要原因來自于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逆差的增加,2011年我國的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順差2,600億美元,2012年我國的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逆差360億美元,2013年我國的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順差3,430億美元,2014年我國的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逆差514億美元,2015年我國的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逆差高達4,856億美元,創(chuàng)近5年來的最高水平。
2015年我國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逆差大幅度增加的原因有三點:一是我國直接投資的順差規(guī)模大幅度減少。我國直接投資差額,2011年順差2,317億美元,2012年順差1,763億美元,2013年順差2,180億美元,2014年順差1,450億美元,2015年順差直接下降到了621億美元;二是我國證券投資差額由順差改變?yōu)槟娌睢N覈C券投資差額,2011年順差196億美元,2012年順差478億美元,2013年順差529億美元,2014年順差824億美元,2015年逆差665億美元;三是我國其他投資差額順差逆差交替,逆差規(guī)模不斷擴大。我國其他投資差額,2011年順差87億美元,2012年逆差2,601億美元,2013年順差722億美元,2014年逆差2,788億美元,2015年逆差高達4,791億美元。
直接投資順差的減少,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逆差的增大,是導致2015年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逆差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因此,從國際收支的角度分析,國際收支順差的減少,特別是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逆差的大幅度增加是引起人民幣貶值的一個基本因素。
二、人民幣貶值對非儲備性金融賬戶差額的影響
從理論上來講,當一國貨幣出現貶值預期時,將會引起國內資本外流,一定會引起一國非儲備性金融賬戶差額的變化,或者是使得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順差規(guī)模減少,或者是使得非儲備性金融賬戶出現逆差。從人民幣匯率的變化來看,自2013年末創(chuàng)1美元兌換6.0969元人民幣歷史新高以來,人民幣兌換美元匯率出現了有升有降,不斷貶值的趨勢,在這樣的趨勢下,我國的非儲備性金融賬戶順差規(guī)模在減少,甚至出現了很大規(guī)模的逆差,由2011年的順差2,600億美元,到2012年的逆差360億美元,到2013年的順差3,430億美元,到2014年的逆差514億美元,到2015年的逆差4,856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