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30 15:47:00
序論:在您撰寫網絡詐騙的建議時,參考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chuàng)作高度。
關于新形勢下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近年來,利用通訊工具、互聯(lián)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持續(xù)高發(f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關聯(lián)犯罪不斷蔓延。此類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干擾電信網絡秩序,嚴重破壞社會誠信,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特點,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堅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堅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贓挽損,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xié)作配合,堅決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努力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tǒng)一。
二、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shù)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shù)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醫(y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tǒng)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三)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shù)額接近“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述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嚴重情節(jié)”“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上述規(guī)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shù)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shù)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嚴重情節(jié)”,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fā)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lián)網上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shù)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復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復向同一被害人發(fā)送詐騙信息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shù)、發(fā)送信息條數(shù)累計計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lián)艽螂娫挻螖?shù)、發(fā)送信息條數(shù)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shù)、日發(fā)送信息條數(shù),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五)電信網絡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六)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罰,在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時,一般應就高選擇。確定宣告刑時,應當綜合全案事實情節(jié),準確把握從重、從輕量刑情節(jié)的調節(jié)幅度,保證罪責刑相適應。
(七)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
(八)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更加注重依法適用財產刑,加大經濟上的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三、全面懲處關聯(lián)犯罪
(一)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中,非法使用“偽基站”“黑廣播”,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的,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構成數(shù)罪的,應當依法予以并罰。
(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沒有證據證明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明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轉賬、套現(xiàn)、取現(xiàn)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通過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刷卡套現(xiàn)等非法途徑,協(xié)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2.幫助他人將巨額現(xiàn)金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或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個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攝像頭、偽裝等異常手段,幫助他人轉賬、套現(xiàn)、取現(xiàn)的;
4.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后,又幫助他人轉賬、套現(xiàn)、取現(xiàn)的;
5.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手機充值、交易游戲點卡等方式套現(xiàn)的。
實施上述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或案件尚未依法裁判,但現(xiàn)有證據足以證明該犯罪行為確實存在的,不影響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認定。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六)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jiān)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詐騙信息大量傳播,或者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七)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guī)定之行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八)金融機構、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業(yè)務經營者等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被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準確認定共同犯罪與主觀故意
(一)三人以上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犯罪集團中組織、指揮、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依法從嚴懲處。
對犯罪集團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特別是在規(guī)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積極協(xié)助抓獲主犯、積極協(xié)助追贓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全部犯罪包括能夠查明具體詐騙數(shù)額的事實和能夠查明發(fā)送詐騙信息條數(shù)、撥打詐騙電話人次數(shù)、詐騙信息網頁瀏覽次數(shù)的事實。
(二)多人共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對其參與期間該詐騙團伙實施的全部詐騙行為承擔責任。在其所參與的犯罪環(huán)節(jié)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從犯。
上述規(guī)定的“參與期間”,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著手實施詐騙行為開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手機卡、通訊工具的;
2.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3.制作、銷售、提供“木馬”程序和“釣魚軟件”等惡意程序的;
4.提供“偽基站”設備或相關服務的;
5.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
6.在提供改號軟件、通話線路等技術服務時,發(fā)現(xiàn)主叫號碼被修改為國內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公共服務部門號碼,或者境外用戶改為境內號碼,仍提供服務的;
7.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幫助的;
8.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套現(xiàn)、取現(xiàn)的。
上述規(guī)定的“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shù)和手段,與他人關系,獲利情況,是否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guī)避調查等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
(四)負責招募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或者制作、提供詐騙方案、術語清單、語音包、信息等的,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五、依法確定案件管轄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和犯罪結果發(fā)生地。
“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包括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所在地,詐騙電話、短信息、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發(fā)送地、到達地、接受地,以及詐騙行為持續(xù)發(fā)生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
“犯罪結果發(fā)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騙時所在地,以及詐騙所得財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二)電信網絡詐騙最初發(fā)現(xiàn)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shù)額當時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但后續(xù)累計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可由最初發(fā)現(xiàn)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偵查:
1.一人犯數(shù)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直接關聯(lián),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
(四)對因網絡交易、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關系形成多層級鏈條、跨區(qū)域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五)多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立案偵查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六)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七)公安機關立案、并案偵查,或因有爭議,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機關應在指定立案偵查前,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報。
(八)已確定管轄的電信詐騙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后,一般由原管轄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
六、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判斷
(一)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確因被害人人數(shù)眾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shù)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shù)及詐騙資金數(shù)額等犯罪事實。
(二)公安機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證明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批準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和所收集的證據材料,并對其來源等作出書面說明。
(三)依照國際條約、刑事司法協(xié)助、互助協(xié)議或平等互助原則,請求證據材料所在地司法機關收集,或通過國際警務合作機制、國際刑警組織啟動合作取證程序收集的境外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公安機關應對其來源、提取人、提取時間或者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保管移交的過程等作出說明。
對其他來自境外的證據材料,應當對其來源、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提取人、提取時間進行審查。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且符合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七、涉案財物的處理
(一)公安機關偵辦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應當隨案移送涉案贓款贓物,并附清單。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時就涉案贓款贓物的處理提出意見。
(二)涉案銀行賬戶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賬戶內的款項,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查實全部被害人,但有證據證明該賬戶系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且被告人無法說明款項合法來源的,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三)被告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我不是卡卡”為你整理了這篇市民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意識情況調查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電信網絡詐騙不僅給人民群眾帶來了精神上和財產上的損失,也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繁榮穩(wěn)定。近年來,隨著互聯(lián)網的廣泛普及和信息通訊技術的迅猛發(fā)展,電信網絡詐騙愈加呈現(xiàn)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樣化、作案隱蔽化的特點,防范打擊工作形勢依然嚴峻。為了有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有針對性地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自我防范意識,遠離電信網絡詐騙,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圍內就“南京市民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意識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一、調查結果
1、您的性別:
A、男(43.5%)
B、女(56.5%)
2、您的年齡:
A、18-22歲(8.9%)
B、23-35歲(53.2%)
C、36-59歲(30.6%)
D、60歲及以上(7.3%)
3、您的文化程度:
A、小學及以下(6.5%)
B、中專、初中(14.5%)
C、大專、高中(29.8%)
D、本科及以上(49.2%)
4、您的職業(yè)情況:
A、在校大學生(4.0%)
B、企業(yè)(33.1%)
C、學校、研究機構(7.3%)
D、政府及事業(yè)單位(24.2%)
E、自主創(chuàng)業(yè)(14.5%)
F、自由職業(yè)(16.9%)
5、您是否了解電信網絡詐騙及其手段方式?
A、非常了解(12.9%)
B、比較了解(38.7%)
C、基本了解(33.1%)
D、不太了解(9.7%)
E、不了解(5.6%)
6、您周圍是否有電信網絡詐騙發(fā)生?
A、是(75.8%)
B、否(24.2%)
7、您有沒有接到過詐騙電話或短信?
A、有(79.8%)
B、沒有(20.2%)
8、您遇到的是何種詐騙類型(多選):
A、征婚交友詐騙(6.5%)
B、刷單詐騙(34.7%)
C、冒充“公、檢、法”詐騙(31.5%)
D、冒充客服詐騙(32.3%)
E、網絡貸款詐騙(29.0%)
F、招聘詐騙(30.6%)
G、中獎詐騙(25.0%)
H、其他詐騙類型(16.1%)
I、沒有遇到過網絡詐騙(20.2%)
9、如果您遇到疑似詐騙的電話會怎么辦?
A、故意和對方斡旋(8.9%)
B、不理會,直接掛斷(61.3%)
C、將電話加入黑名單或者標記詐騙電話(29.8%)
10、就個人而言,您認為您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如何?
A、非常強(16.1%)
B、比較強(53.2%)
C、一般(19.4%)
D、比較弱(8.9%)
E、非常弱(2.4%)
11、您在何種情況下會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告知(多選):
A、購買火車票飛機票、預定酒店(58.9%)
B、網上購物、訂餐(39.5%)
C、辦理會員卡(29.8%)
D、注冊網站(34.7%)
E、填寫街邊發(fā)放的調查問卷(21.0%)
F、填寫報名信息登記表(42.7%)
G、連接公共場所的WIFI(10.5%)
12、填寫了個人信息后,您是否有注意個人信息保密工作?
A、有(64.5%)
B、沒有(35.5%)
13、您是否學習了解過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有關知識?
A、是(60.5%)
B、否(39.5%)
14、您認為電信網絡詐騙頻發(fā)的主要原因是(多選):
A、詐騙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樣,迷惑性強(49.2%)
B、個人信息泄露嚴重(59.7%)
C、個人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意識較低(39.5%)
D、犯罪成本低,懲戒力度不夠(52.4%)
E、電信、銀行等部門存在監(jiān)管漏洞(39.5%)
F、詐騙的手法簡單,容易傳播及被仿效(33.1%)
G、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知識宣傳力度不夠(29.8%)
H、接觸互聯(lián)網的機會越來越多,相應的風險也越來越大(21.0%)
15、在您看來,下列哪些舉措有助于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多選):
A、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高違法成本(58.9%)
B、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力量,并加大對其經費的投入(55.6%)
C、建立完善公安機關與電信、金融部門的聯(lián)防體系(59.7%)
D、加強數(shù)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嚴懲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
E、嚴格落實電話卡實名制,增加詐騙活動的風險和難度(52.4%)
F、加強行業(yè)監(jiān)管,減少行騙空間(39.5%)
G、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識(35.5%)
二、調查分析
本次調查參與人數(shù)124人,其中男性54人(43.5%),女性70人(56.5%)。接受教育情況:61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占調查總數(shù)的49.2%,其余63人為大專、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調查總數(shù)的50.8%。年齡情況:18-22歲11人(8.9%),23-35歲66人(53.2%),36-59歲38人(30.6%),60歲及以上9人(7.3%)。職業(yè)情況:在校大學生5人(4.0%),企業(yè)41人(33.1%),學校及研究機構9人(7.3%),政府及事業(yè)單位30人(24.2%),自主創(chuàng)業(yè)18人(14.5%),自由職業(yè)21人(16.9%)。
參與調查的124人中,超過半數(shù)(84.7%)的人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手段方式有一定的了解,75.8%的人周圍有電信網絡詐騙發(fā)生,79.8%的人接到過詐騙電話或短信,這些電信網絡詐騙類型主要是刷單詐騙(34.7%)、冒充客服詐騙(32.3%)、冒充“公、檢、法”詐騙(31.5%)、招聘詐騙(30.6%)、網絡貸款詐騙(29.0%)等方面。如果遇到疑似詐騙的電話,61.3%的人會不理會,直接掛斷,29.8%的人會將電話加入黑名單或者標記詐騙電話。
就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而言,16.1%的人認為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非常強,53.2%的人認為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比較強,19.4%的人認為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一般。調查顯示,參與調查者主要在以下五種情況下會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告知,包括:購買火車票飛機票、預定酒店(58.9%);填寫報名信息登記表(42.7%);網上購物、訂餐(39.5%);注冊網站(34.7%);辦理會員卡(29.8%)等。在填寫了個人信息后,64.5%的人會注意個人信息保密工作。
從調查結果來看,60.5%的人學習了解過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有關知識。在參與調查者看來,電信網絡詐騙頻發(fā)的主要原因是:個人信息泄露嚴重(59.7%);犯罪成本低,懲戒力度不夠(52.4%);詐騙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樣,迷惑性強(49.2%);個人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意識較低(39.5%);電信、銀行等部門存在監(jiān)管漏洞(39.5%)等。對于如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大多數(shù)人認為應該:建立完善公安機關與電信、金融部門的聯(lián)防體系(59.7%);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高違法成本(58.9%);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力量,并加大對其經費的投入(55.6%);加強數(shù)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嚴懲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嚴格落實電話卡實名制,增加詐騙活動的風險和難度(52.4%)等。
三、建議與意見:
關于如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參與調查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議與意見:
第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高違法成本。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電信網絡詐騙的執(zhí)法程序、執(zhí)法流程、執(zhí)法行為,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同時加大法律法規(guī)對電信網絡詐騙、侵犯公民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提高電信網絡詐騙的違法成本,從而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發(fā)生。
近日,賽門鐵克公司第 21 期《互聯(lián)網安全威脅報告》,揭示當前網絡罪犯的組織化轉型――通過采取企業(yè)實踐并建立專業(yè)的犯罪業(yè)務來提高對企業(yè)和消費者的攻擊效率。賽門鐵克的最新報告中指出,在2015年內發(fā)現(xiàn)的零日漏洞是上一年的2倍,數(shù)量高達54個,與2014年相比增長125%,再創(chuàng)歷史新高,這再次證明了零日漏洞在暴利的目標性攻擊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與此同時,惡意軟件也正在以驚人的速度增長,在2015年,賽門鐵克共發(fā)現(xiàn)4.3億個新型惡意軟件變體,這證明了專業(yè)網絡罪犯正在利用龐大的資源,嘗試破壞企業(yè)防御并進入企業(yè)網絡。
賽門鐵克發(fā)現(xiàn),在2015年,失竊或丟失的個人信息記錄超過5億條,大型數(shù)據泄露事件達到創(chuàng)紀錄的9起,公開報道的單次最大數(shù)據泄露事件造成了1.91億條信息記錄的泄露。雖然已公開的身份泄露數(shù)量高達4.29億,但是選擇不公開所丟失記錄數(shù)量的企業(yè)增加了85%。賽門鐵克保守估計,如果計入未報告的信息泄露數(shù)量,實際泄露的個人記錄量將超過5億條。
“加密”已經成為網絡攻擊者挾持企業(yè)與個人用戶關鍵數(shù)據的攻擊手段:加密勒索軟件擁有更大破壞力,去年的攻擊數(shù)量增長35%。更具有攻擊性的加密勒索軟件可以將受害者的所有數(shù)字內容加密,威脅受害者支付贖金。今年,勒索軟件的攻擊范圍從個人電腦蔓延至智能手機、Mac和Linux系統(tǒng)。網絡罪犯不斷尋找聯(lián)網設備來進行挾持,并要求受害者支付贖金,企業(yè)將會是下一個目標。
網絡詐騙者通過卑劣的手段,讓用戶不得不主動進行聯(lián)系來支付贖金:在2015年,賽門鐵克看到許多過去的詐騙形式“重現(xiàn)江湖”,例如,網絡罪犯利用虛假“技術支持”的詐騙方式在去年增長了200%。但與過去不同的是,詐騙罪犯如今通過向智能手機和類似設備發(fā)送虛假的警告消息,使用戶主動致電給攻擊者所運行的呼叫中心,從而上當購買虛假的服務。
對于企業(yè),要部署高級威脅智能安全解決方案,及時發(fā)現(xiàn)入侵信號并做出快速響應;部署多層端點安全防護、網絡安全防護、加密、強大且有效的身份驗證,采用擁有高信譽的技術。建議企業(yè)用戶與托管安全服務提供商合作,增強IT團隊的防御能力;為最壞的情況做好準備,事件管理可以確保用戶的安全框架得到優(yōu)化,并具備可測量和可重復性,改善安全態(tài)勢。
關鍵詞:網絡借貸;洗錢風險;對策建議
一、網絡借貸發(fā)展基本情況
網絡借貸平臺近年來逐步興起,且呈初期上升階段。其核心是利用互聯(lián)網技術便利和成本優(yōu)勢,實現(xiàn)金融脫媒,使有閑置資金出借的個人與有貸款需求的個人或企業(yè),能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自行完成配對。其模式可視為傳統(tǒng)民間借貸的互聯(lián)網版本。據不完全調查統(tǒng)計,目前國內從事網絡借貸的公司約1000余家,上規(guī)模且有影響力的約20余家(詳見表1)。
其經營模式主要有線上和線下兩種模式。線上模式以“拍拍貸、紅嶺創(chuàng)投”為代表,所有借貸活動均通過網絡完成,網站本身不參與具體借貸業(yè)務,屬于“純網絡”的借貸平臺。線下模式以“宜信”為代表,借貸活動并不通過網絡完成,網站只提供相關的借貸信息,具體的借貸由分布在全國的30多家分公司來完成,公司本身會參與借貸業(yè)務,為借貸業(yè)務提供擔保,屬于線下業(yè)務。
網絡貸款平臺交易流程普遍如下:借錢人和放款人經過網站注冊和審核后,需要資金的人信息,有閑置資金和投資需求的人參與競標,一旦雙方在額度、利率方面達成一致,交易即告達成;出借人與借款人直接簽署個人間的借貸合同,資金出借人獲取貸款利息,網絡借貸平臺收取服務管理費用。
二、存在的問題
(一)門檻低,借貸資金來源及用途不明,極易引發(fā)洗錢風險。網絡借貸平臺屬于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進入門檻低,極易復制。而目前我國規(guī)范網絡借貸的法律法規(guī)尚屬空白,對業(yè)務經營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不夠明確,在監(jiān)管依據缺失的情況下,網絡借貸公司極易成為新的洗錢通道。網絡借貸平臺僅在網站首頁聲明:放貸資金來源合法,且借款者資金使用需保證與借款申報所登記的用途相一致,但實際上網站根本無法對每筆貸款的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回訪核實或實地查看,只要客戶能夠按時還款即可,這導致對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的監(jiān)管形同虛設,極易引發(fā)洗錢風險。
(二)身份認證措施寬松,客戶身份識別存在缺陷。一是目前網絡借貸平臺身份認證措施不嚴格。如“拍拍貸”網站要求貸款人和借款人在信息前必須先注冊,登記身份證號、手機號、職業(yè)、住址、單位等個人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掃描電子版。對于客戶提供的職業(yè)、工作單位等信息,借貸網站無法具體核實,而上傳的電子版身份證件也極易偽造,其真實性更是難以保證。二是交易過程非面對面。雙方均通過網絡賬戶進行交易,交易雙方相互間的了解也僅限于網絡的信息,信息的真實性無法確定,雖然一些網絡借貸公司引入了客戶信用等級制度,但在信用等級的認定管理上十分混亂,信用等級也極易造假。因此,犯罪分子極可能使用洗錢上游犯罪資金,如販賣、走私、貪污賄賂等所得資金進行放貸,或捏造虛假借貸信息,進行詐騙犯罪。
(三)存在較大的債權清償風險,容易引發(fā)非法集資、詐騙等洗錢上游犯罪。雖然網絡借貸平臺引進了支付寶、環(huán)訊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對資金進行監(jiān)管,消除資金被挪用、侵占、隱匿等風險,但由于貸款沒有抵押,一旦借款人違約,或者網絡平臺運營出現(xiàn)問題,導致借貸人的投資難以收回。其債權清償風險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借款人逾期無法還款;二是借款人涉嫌詐騙,即通過網站借到資金后消失,貸款人利益受損;三是借貸網站涉嫌詐騙,網站在借貸人將保證金打入網站賬戶后攜款逃走;四是利息高于銀行同期4倍不受法律保護。例如,2011年6月,“淘金貸”網站負責人陳錦磊在一周內詐騙近百名投資者共計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潛逃,目前已被警方抓獲,該網站已被關閉。
(四)客戶信息容易被泄露或濫用。網絡借貸網站通過客戶上傳資料,掌握了大量客戶身份信息、家庭成員及財產信息,甚至包括銀行借貸信息等,但網站在客戶信息保護方面存在瑕疵,且缺乏監(jiān)督,存在被泄露或濫用的風險。以“拍拍貸”為例,客戶只要在“拍拍貸”網站免費注冊一個用戶,登陸后便可以隨意查看“借款人列表”中的借款人信息。有的對“借款人信息”關鍵內容進行了處理,有的則沒有進行任何處理。此外,網站還會對不能及時歸還貸款的客戶進行隱私信息曝光或網絡通緝,登陸者可以隨意查看黑名單客戶的詳細信息。
三、相關建議
(一)建議盡快出臺專門的《網絡借貸反洗錢管理辦法》,對網絡貸款平臺的運作規(guī)定法律界限,明晰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管職責及監(jiān)管手段,引導其健康發(fā)展。
(二)建議參考非金融支付機構反洗錢監(jiān)管模式,采用頒發(fā)牌照的形式,對網絡貸款平臺設立前置性審批條件,即在企業(yè)登記注冊和網絡備案前對其客戶識別制度、反洗錢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客戶風險提示制度等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審查,要求其達到與業(yè)務規(guī)模相一致的資本金,并落實第三方存管,以防范洗錢上游犯罪風險。
(三)引導網絡借貸公司完善風險管理機制。一是網絡借貸公司在無法核實客戶上傳的電子版身份證信息是否真實的情況下,可采用聯(lián)網核查等措施進行身份認證,在必要情況下可根據客戶所填信息進行實地回訪查看,以確保客戶身份信息真實可靠。二是建立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制度。按年對客戶風險等級進行評定審核,對風險等級較高的客戶交易進行重點監(jiān)控。三是網絡借貸公司應盡快建立大額和可疑交易資金監(jiān)測系統(tǒng),對借貸交易進行監(jiān)測分析,及時、有效地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并向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報告。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網絡借貸的認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同時加強對網絡借貸公司從業(yè)人員的反洗錢意識和技能培訓,有效防范洗錢風險。
參考文獻
[1]馮怡.網上銀行洗錢風險控制研究[J].金融會計,2011,(8):53-57。
[2]李小波,錢文彬.商業(yè)銀行創(chuàng)新發(fā)展第三方支付的研究[J].金融會計,2012,(9):26-30。
[3]劉長雁.民間融資信息監(jiān)測體系亟待完善[J].中國金融,2012,(6):92。
民政部日前表示,將以老年人為中心,推動解決老年人在民政服務中遇到的智能技術困難,避免給不熟悉使用智能設備的老年人增加負擔?;鶎诱{研發(fā)現(xiàn),除去不會使用的對象外,還有相當一部分,特別是農村剛剛上手智能機的老年人,由于自身辨別能力差、缺乏正確引導,極易沉迷短視頻,甚至陷入網購陷阱、主播打賞等網絡騙局。
一是老年人本身辨別能力差。智能機對于大部分老年人來說都是新生事物,而他們對于新事物的辨別能力差,對于短視頻、網站彈窗廣告、虛假朋友圈等系列網絡陷阱識別能力不夠,很容易成為網絡詐騙的首選對象,例如最近頻上熱搜的六旬女子被短視頻主播假冒明星賬號欺騙,假明星賬號產業(yè)鏈正是利用中老年人辨別能力不高進行。
二是現(xiàn)下網絡詐騙成本低。網絡詐騙一般2000元以上才予以報警立案,但是追回的概率普遍不高,且老年人在遇到較小數(shù)額的詐騙時,很難有維權意識,導致現(xiàn)下針對老年人的網絡小成本詐騙現(xiàn)象頻現(xiàn)。以常山縣為例,截至10月中旬,全縣僅立案統(tǒng)計的發(fā)案數(shù)就高達332例。
三是空巢老人缺乏正確引導。目前農村很多老年人面臨子女外出務工,在使用智能手機時沒有人加以正確引導的現(xiàn)象,導致老年人在被動接受此類新生事物時避免不了走彎路,甚至白白耗費多余的精力和錢財落入一些網絡詐騙的陷阱當中。
對此建議:一是可以嘗試以多種形式,例如話劇、宣傳視頻、座談會進行老年人智能機使用培訓。二是在推廣的同時,安排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的工作人員注重與空巢老人的結對引導。
文/新華法治
近年來,網絡詐騙花樣不斷翻新。有數(shù)據顯示,有超過三成的網民遭遇過被騙的經歷,網絡詐騙的危害日益嚴重。一項調查顯示,無論是網絡中介還是網絡購物,網民遭遇詐騙的概率和風險正在顯著增加。要防范網絡詐騙,不僅是個人的問題,而且是家庭、學校乃至社會的問題。網絡詐騙離每個人都很近,受害的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親人。面對花樣不斷翻新的網絡詐騙,人們需要擦亮一雙慧眼,識別它,拒絕它,遠離它。掌握以下六大招數(shù),可應對網絡詐騙。
招數(shù)1 不隨意撥打網上電話
有些詐騙網站會留下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引誘人們撥打。這時候,人們一定要提高警惕,必須先做一個全方位的了解,再考慮下一步的行動。萬不可自以為是地覺得自己很謹慎、很精明,殊不知那些騙子正是抓住了人們的這種心理予以詐騙。
招數(shù)2 注意防范“釣魚網站”
所謂“釣魚網站”,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種手段,仿冒真實網站的URL地址以及頁面內容,或者利用真實網站服務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點的某些網頁中插入危險的HTML代碼,以此騙取用戶的銀行賬號、密碼等私人資料。有些年輕人常去一些小網站看一些不雅的視頻或者玩游戲,這是很不好的行為,不但危害心靈,還,給詐騙分子留下蛛絲馬跡。一旦個人電腦被黑客攻擊,密碼之類的個人信息被盜走,將有可能產生難以預料的損失。
招數(shù)3 網購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
在網站購物時,消費者要盡量避免直接匯款給對方,可以采用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交易。一旦發(fā)現(xiàn)對方系詐騙,應立即通知支付平臺,凍結貨款。即使采用貨到付款的方式,也要約定先驗貨、再付款,防止一些不法商家偷梁換柱。此外,一定要在市場認可度較高的購物網站購物,在支付過程中最好選擇支付寶、網銀等較為安全的支付方式,切記不可現(xiàn)金轉賬,以免被騙。
招數(shù)4 不將私人信息告訴陌生人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電子郵箱、QQ等相關私人信息,盡量少在網吧或公用電腦上上網。尤其在匯款給別人之前,務必向對方核實情況,以免上當受騙。警方還曾提示過人們,在網上購物接到退款電話時,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別是對方要求提供身份證號、手機號以及支付寶、銀行卡的相關信息時,千萬不要輕易將賬號和密碼告訴陌生人。
招數(shù)5 經常更換賬號密碼
不要年復一年地使用一個密碼,如銀行賬戶密碼、QQ密碼、郵箱密碼等。一定要做到不定期地修改密碼,不要嫌麻煩。警方建議,最好將銀行卡、QQ、郵箱等與自己不離身的手機進行捆綁,以便在第一時間掌握自己的網上信息。
據廣州警方介紹,近年,隨著網絡的高速發(fā)展,網絡詐騙也相應進入多發(fā)期。為此,廣州警方收集匯總6種最常見的網絡詐騙手法:
手法一:以購物為由實施詐騙。騙子往往通過制作假冒的購物網站實施詐騙,且通常以手機、筆記本電腦、數(shù)碼產品、游戲虛擬物品等購物網站為主。這些網站看似正規(guī),產品價格遠低于市場價,且信誓旦旦向網民承諾可以“送貨上門”、“貨到付款”。一旦網民相信了,就會說“出于安全需要,你要先付一半錢”,然后又以“保證金”、“稅款”等名目騙取網民的錢財。
手法二:虛假中獎信息實施詐騙。騙子利用QQ或移動飛信等即時聊天工具,以一些知名公司或網站的名義虛假中獎信息,利用一些人貪小便宜或好奇心態(tài)、僥幸心理等,以“特等獎”、“幸運獎”、高額獎金和筆記本電腦或其他數(shù)碼獎品為誘餌,借“公證費”、“手續(xù)費”、“保險費”等名目騙取網民的錢財。
手法三:利用“釣魚”網站實施詐騙?!搬烎~”網站通常偽裝成銀行網站或電子商務網站,一旦訪問者通過該網站進行交易,其賬號和密碼就會被竊取。一般通過電子郵件或網上聊天工具傳播。
手法四:假借提供中獎預測實施詐騙。通過提供彩票類、股票類、類等預測實施詐騙,其方法是以“預測信息”、“內部消息”為誘餌騙取會員注冊費或股票賬戶資金。由于此類案件涉案金額大,給廣大彩民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手法五:網上冒充親朋好友實施詐騙。詐騙分子使用QQ視頻欺騙器等專用軟件,在與QQ用戶聊天時截取該用戶的聊天視頻,并使用木馬等黑客技術秘密盜取該QQ號,再與QQ號中的好友們進行聊天,并播放之前截取的視頻錄像,偽裝成該QQ原用戶騙取事主信任后,以“急需用錢”等各種借口向事主借錢,實施詐騙。由于作案過程中使用了“視頻”聊天,作案成功率極高。
手法六:網上冒充貿易客戶實施詐騙。此類詐騙主要針對利用電子郵箱、QQ等方式進行貿易活動的用戶。騙子通過竊取有關公司的商貿洽談內容,隨后仿冒或偽裝成收款方公司的電子郵箱或QQ號,向交款方公司發(fā)送信息提出匯款到指定賬號的需求,騙走匯款。
記者了解到,廣州一周內就發(fā)生了兩宗此類案件,被害人被騙取巨額資金。
5月3日中午,廣州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收到一封署名為LAMIA LIMITED的電子郵件,被對方以冒充該公司客戶要求支付貨款的方式,騙取了存入對方指定銀行賬戶的24萬美元匯款。直至5月6日,當該公司與客戶通過QQ核對情況時方才發(fā)現(xiàn)被騙。
5月6日中午,在某貿易有限公司上班的簡女士,被詐騙分子冒用該公司總經理QQ號,要求簡女士匯款60萬元人民幣到指定銀行賬戶。簡女士按對方要求匯款,后發(fā)現(xiàn)被騙并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