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與“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有所不同,我們應當轉變經濟法思維,重構經濟法,建立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法律保障機制。重構經濟法,應當明確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立法宗旨,確定經濟法主體為勞動力權人,以獎懲結合保護勞動力權,以此構建勞動力從生產耗費、競爭實現共同分享(勞動力的恢復與提升)的運動秩序,實現民與民、官與民同創(chuàng)共享增量利益的勞資政合作共贏。重構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經濟法,保障民與民之間和官與民之間的發(fā)展公平,有利于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進發(fā)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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