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799年為鎮(zhèn)壓白蓮教起事而首次大規(guī)模推行團練至1861年與太平天國激烈對抗中撤回"督辦團練大臣",在地方官與在籍紳士誰來掌握辦團主導權的問題上,清廷的態(tài)度經歷了從"官辦"-"官督紳辦"-"紳督紳辦"-"官辦"的輪回。辦團模式在官紳之間游移的背后,是清廷為實現"官紳聯(lián)為一氣"、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團練功效而不斷調適官紳關系的努力。而其最終放棄在籍紳士辦團,而將團練改歸官辦,乃源于始終無法解決雙方在辦團過程中產生的對團務、軍務以及一般地方公事均構成嚴重妨害的"事權"之爭。準確把握嘉道咸同年間歷次統(tǒng)治危機時期清廷采用的辦團模式及其決策背景,當有助于增進對于晚清時期國家的社會動員策略與地方權力結構互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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